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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特约商户入网协议

发布单位: 时间:2023 / 05 / 01

易通金服特约商户入网协议
甲方:(发 卡 方)                                               
乙方:(特约商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受理甲方发行的预付卡(山东一卡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说明
1.1本协议所指“山东一卡通”是指甲方发行的,卡面带有“山东一卡通”标识的预付卡或其他形式的预付价值。
1.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发行的预付卡(山东一卡通)在乙方实现支付消费。
1.3 本协议所指的持卡人是指持“山东一卡通”在乙方支付消费的第三人。
1.4本协议所指的“POS机”是指甲方拥有产权或甲方合作单位产权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能受理“山东一卡通”的读写器或山东一卡通APP收银端。
1.5本协议所指的“日切”是指从一个工作日切换到下一个工作日的时间结点。例如,晚上24点,即前晚0点后至当日的24点前的交易的生效日是当日。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1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2乙方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反套现、反洗钱等相关规定。
3.甲方权利及义务
3.1有权审核乙方入网资质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3.2甲方负责在乙方安装山东一卡通刷卡POS机或者山东一卡通APP收银端,并享有该设备或一卡通APP软件的所有权。或在甲方合作单位对其投放在乙方的刷卡设备或一卡通APP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受理“山东一卡通”。
3.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有权依约收取服务费,并有权在结算时予以直接扣支。
3.4负责为乙方提供有关“山东一卡通”业务的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
3.5受理乙方提出的差错交易的查询与调整业务。
3.6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山东一卡通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或关闭一卡通APP收银端,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记录至黑名单商户: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商户自行或勾结、纵容他人在POS机具及山东一卡通APP收银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预付卡信息;
(3)泄露交易信息:商户将持卡人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给他人使用;
(4)套现:甲方监控到乙方存在可疑交易并认定该交易存在虚假交易、违法套现情形时,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当日及以后交易的清算,如乙方违反约定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行为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虚假交易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虚假交易金额或者套现金额20%的违约金,并在清算时直接扣除该违约金。涉及金额巨大,涉嫌犯罪的,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7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双方解除、终止协议时,甲方有权取回设备(包括山东一卡通APP软件)或另行处置。
3.8向乙方开放一卡通对账平台系统,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对账平台查询指定结算日的一卡通交易、某清算日的汇总信息、交易明细,以核对账目是否正确。
3.9本协议约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4.乙方权利及义务
4.1遵守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特约商户的合作政策以及甲方依据国家法规和市场情况作出的相关政策调整。
4.2允许甲方在乙方安装山东一卡通刷卡设备及山东一卡通APP收银端,并对设备及APP收银端负有谨慎使用的义务。
4.3乙方应平等接受顾客出示的有效“山东一卡通”,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持卡消费,且持卡人消费时除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外与一般顾客应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
乙方出现拒刷现象,经查实,若为乙方员工个人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责任人处于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其中50元赔偿给持卡人,当面给持卡人赔礼道歉,并立即恢复刷卡;若为乙方企业行为,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甲方有权暂停结算直至恢复刷卡,违约金从结算资金内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拒刷,给甲方造成重大商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结算资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弥补损失的,甲方将另行索赔。
4.4协助做好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更换经办人员后应及时进行培训。
4.5乙方应在显要位置张贴“山东一卡通”标志。“山东一卡通”标识语或标志只能用于商户宣传材料,该宣传材料表明乙方可受理“山东一卡通”刷卡业务。
4.6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消费数据上传至甲方,进行结算,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清算款项,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4.7 乙方向持卡人提供服务时,在和其他消费者享受同等服务质量、产品、服务态度和价格的前提下,提供签约表中约定的优惠条款。
4.8乙方不得将结算单、山东一卡通标识牌、POS机具、一卡通APP收银端用于本合同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合同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4.9 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允许,否则乙方不得将受理“山东一卡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及一卡通APP收银端)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10 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发生的交易结算,乙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身交易与甲方清算。
4.11 下列变更事项,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特许(经营)许可证号、联络方式、银行账户信息。
4.12交易查询规定:乙方的查询权仅限于乙方提出查询要求日前12个月的交易数据。交易追索规定: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传交易数据,如超过七天或合约终止7天后的逾期交易,经甲方核实确认已经为持卡人提供退卡、换卡业务的,相关资金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4.1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双方解除、终止协议时,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投资机具,乙方凭押金凭证索回设备押金,停止甲方合作单位设备受理“山东一卡通”业务。若押金凭证丢失,需乙方提供有效证明以索回设备押金。甲方后台关闭APP收银端业务操作。
4.14 本协议约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设备使用及维护
5.1 甲方提供POS机给乙方使用,并按照签约表约定向乙方收取设备押金,并向乙方出具押金凭证。乙方退还POS机时,需同时出示该凭证,甲方核实无误,确认机具完好并无其他没收押金情节后,将相应的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所有权属于甲方合作单位的POS机,甲方不收取POS机设备押金。APP收银端非实体POS机具,使用费用由甲方确定。
5.2 POS机所有权属于甲方或其它设备投资方,乙方对设备只有协议约定的使用权。
5.3 乙方所有收银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工作人员培训后方有资格上岗操作受理POS机及一卡通APP收银端,并依照操作规定受理山东一卡通。
5.4 乙方负责甲方投放POS机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按照每台POS机人民币贰仟元整向甲方赔偿。丢失或损坏零部件的,按以下价格赔偿:(单位:元)
部件名称 价格 部件名称 价格
键盘 200 电池 160
键盘围盖 30 显示屏 100
电源线 150 后盖或卡槽 20
打印机 150 机身整体 1700
扫码枪 200    
5.5 甲方负责山东一卡通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甲方合作单位负责其产权设备的日常维护,乙方负责故障后的及时报修。
5.6 甲方负责山东一卡通APP收银端的日常维护,乙方负责故障后的及时报修。
6.财务处理
6.1乙方应于每日24:00前将一卡通数据上传至甲方数据中心。超过当日日切时间后的数据纳入次日营业收入。
6.2 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与乙方核对账目,并进行及时准确的清算。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清算以及乙方要求变更账户信息的,乙方应提供书面文件,甲方核对后再予清算。
6.3甲方次日17:00前将乙方的应收款项结算至乙方账户(如遇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乙方的应收款项,指山东一卡通持卡人在乙方营业场所内的山东一卡通刷卡POS机及APP收银端上发生的山东一卡通交易总金额减去服务费总金额后,扣除退货结算差额的款项。总服务费金额指每笔交易金额乘服务费率的累加,退货结算差额指退货交易总金额减去甲方应返还乙方的该笔交易的消费服务费。
甲方对账联系电话:客服电话4006186900
6.4乙方如对POS业务账务处理提出质询,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6.5甲方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用山东一卡通付款的金额不计入发票金额。次月,乙方按照上月刷卡结算总额,根据甲方要求,将发票提供给甲方。
7.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不论本协议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使用。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 甲方应遵守的保密条款
商户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证件信息、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仅用于山东一卡通特约商户入网等相关业务使用,甲方不得将乙方资料、账户及交易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应遵守的保密条款
7.2.1 除了交易需要或法律要求,乙方不得将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7.2.2 乙方必须将包含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7.2.3 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包含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7.2.4 乙方如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持卡人的卡号或其他私人资料,以及关于POS业务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 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9、其他事项
9.1 协议有效期间,双方约定不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9.2 本协议有效期间遇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或协商解除本协议,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9.3 双方企业的分立、合并、重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9.4 若乙方出现闭店、连续3个月未受理山东一卡通业务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10.协议的争议处理
由本协议履行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和谐、共赢的原则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协议的生效、终止、变更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合作的,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合作期限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1年,延续次数不限;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但对合作条件有异议的,需提前15天进行洽谈,至合同期满未达成一致的,按原合作条件延期45天,届时仍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终止。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此外,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易通金服特约商户签约表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 店名(招牌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期限: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身份证证件号码:       
营业地址: 营业面积:         平米             
营业电话:
结算账户信息 结算账户名称:
结算账号:
开户行名称(精确到支行):                              联行号:
交易手续费率:   %;礼遇卡扣率:   %;其他:
商户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人电话 :                     备注:
给持卡人的优惠:
POS数量:             (台) 设备型号:£网线    台 £无线    台£APP    台
£扫码枪    台其他    台
押金价格(含配件):    (元/台) 合计押金:              元 拓展人:
商户号:                   终端号:
             
 
  • 注:连锁商户请另附连锁门店信息明细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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